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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金出書的小開本書 不知從何年何月起,出書界愛好出那些重、厚、長、年夜型的書,以示厚重、盛大,與“結果”二字相當,這天然沒有什么不成以。但是,是以微薄了小冊子、小開本,我則有些不服。以頁碼和開本論分量,恰如連心境和魂靈都要量化,迷信得天真爛漫而不自知。我常舉例:魯迅的《朝花夕拾》《野草》都是小冊子,但是在中國古代文學史上分量可以或許超越這兩部的作品有幾部?以往,一篇長文即為一本小書不在多數,幾十頁成一小冊也觸目皆是。僅以開本論,小三十二和六十四開本的書良多,也有稱袖珍本、口袋本或文庫本的,總之是輕、薄、短、小,攜帶便利,捧在手里不累,裝幀和design上也頗講求,給人以藝術上的享用。 我以為巴金師長教師也是愛好小開本的。當然,《秋》如許40萬字的長篇小說是年夜部頭,他掌管出書的《克魯泡特金選集》是年夜氣的方型本,可是,他本身的作品和他編纂出書的作品,小開本不在多數,讓我私密空間隱約地覺得,他有一種小開本的偏心。他的第一部中篇小說《消亡》的第一版本(開通書店1929年10月版)及其續篇《逝世往的太陽》(開通書店1931年1月第一版)都是六十四開的袖珍本。記得第一次在姜德明師長教師家看到《消亡》第一版本,我很覺詫異,后來,它釀成中規中矩的三十二開本,仿佛掉往了良多神韻。這本小書封面由錢君匋design,黑黑的炸彈抽像和跳出來的近紅的書名帶給人很強的視覺沖擊力。全書375頁,厚厚的,有一種拙巧的心愛。 與以上兩種創作同支出開通書店索非主編的“微明叢書”的還有巴金三種譯作:《薇娜》(署石曾、芾甘合譯,開通書店1928年6月第一版)、《骷髏的舞蹈》(署一切譯、開通書店1930年3月第一版)、《丹東之逝世》(開通書店1930年7月版),這也都是小開本。我手頭有一本《骷髏的舞蹈》1930年10月重版本,曾是“國立編譯館”的舊躲,封面長短常有古代感的口角兩色design,“構意于盧森堡(公園)寫成于一切屋”的《譯者序》非常有詩意:“但是有一次我冒著微雨,沿著賽納河看著‘圣母院’挺拔著的兩個鐘樓,踏著回家的路,那時辰手里只要一本薄薄的世界語的小書,書名叫《骷髏的舞蹈》,是花了兩個半佛郎買來的。”“在盧森堡之春里讀完了這本小書,心里確切佈滿了盼望。”——我追蹤關心的是,此書原版也是“薄薄的……小書”。巴金在抗戰時代(1938—1940年)編印過一套“翻譯小文庫”,共十種,都是頁碼未幾的小開本,淡綠的封面,配有邊框和壓花,很是高雅,我時常并不讀詳細內在的事務,而是拿出來隨意翻一翻,也有一種東風掠面的感到。 1949年以后,巴金的作品照樣不乏小開本,支出百花文藝出書社散文小叢書的《傾訴不盡的情感》(1963年8月第一版)、作家出書社的《賢良橋畔》(1964年9月第一版)算得上此中的精品。我還比擬愛好阿誰時期為通俗民眾出書的簡本“文學初步讀物”教學“文學小叢書”如許的小開本圖書,它們表現了出書者對民眾真正的關心。這些書多是六十四開的小冊子。國民文學出書社編纂部在“文學初步讀物”的出書闡明中說,出書這套書“是為了順應寬大群眾急切的請求,使他們有恰當的初步的文學讀物,并從此開端往進一個步驟接觸更多的文學作品”。這套書支出內在的事務涵蓋古今中外,固然篇幅小,卻并不粗陋,後面有作者像、作者先容、需要的注釋和插圖,可見編者的特別。我手頭有一冊巴金的《我們會面了彭德懷司令員》(國民文學出書社1953年3月第一版),落款文章外,還收了一篇《生涯在好漢們的中心》,都是巴金朝鮮戰地之作,兩篇文章成一冊小書,全書不外25頁。別的一本是巴金的短篇小說《豬與雞》(作家出書社1959年12月第一版),僅13000字,24頁,卻也配了孫愛雯的兩幅插圖,後面本書闡明中對小說做了先容:“這篇小說作于抗戰時代。作者刻畫了一個嘴尖舌長、好打罵、好占小廉價,但又身受統治階層抽剝和搾取的小市平易近——孀婦馮太太,并經由過程馮太太養豬養雞的喜劇,反應了抗戰時代年夜后方聚會場地的城市小資產階層在物價、房個人空間租日日低落聲中的艱苦生涯。”別的,一冊《還魂草》是“文學小叢書”第128種,也缺乏百頁。編者在論述這套小叢書的編纂意圖時誇大:“字數未幾,篇幅不年夜,隨身可帶,應用工休時光,很快可以讀完。”我留意到,近年有不少名著有了“文庫本”,還盼望能有更多“隨身可帶”的小叢書,在時光碎片化的時期中,讓瀏覽充分人們的生涯。 對于小開本,巴金師長教師有一個心愿至今不曾完成。他瑜伽教室1961年12月11日在給噴鼻港學者余思牧的信中說:“我前次過噴鼻港時看到一些袖珍版的翻譯書,如《回生》等,都是依據國際的譯本重排的。是以我想假如依據新版付梓一種《急流三部曲》的袖珍本,售價必定比舊本廉價。”《家》《春》《秋》至今版本不成謂未幾,但是,“袖珍本”卻一直沒有(日譯本《家》有巖波文庫本),不了解出書者們可否廢除重厚長年夜的呆傻迷魅,出一種“袖珍本”,完成巴老的心愿?
摘要:為戰勝現有休息關系概念和認定例則的缺點,應對平臺用工鼓起的規定需求,改正司法實行存在的誤差,我國有需要經由過程立法對休息關系概念及其認定方式停止規則。休息關系的實質屬性仍然是附屬性,焦點是人格附屬性。附屬性可從人格附屬性、經濟附屬性和組織附屬性三個角度加以考核,但三個附屬性互有穿插,并非涇渭清楚。休息關系概念及其講座場地認定的規定系統建構應充足斟酌數字時期的特色,規范表達應包括立法和行政看法或司法說明等分歧層面的多種情勢,在規定簡直定性、穩固性和機動性之間追求均衡。在規定建構中應積極鑒戒域外無益經歷,并充足應用外鄉已有規定和實務資本。在休息關系認定上,應掌握附屬性的公道水平,并對休息者能否具有休息自立性停止本質判定。 要害詞:休息關系;休息者;平臺用工;附屬性 作為休息法的調劑對象,休息關系的概念及認定可謂休息法經典而永恒的話題。休息關系不只是抽象的法令概念,也是主要的實行課題,大批休息法案件均需求認定當事人之間能否存在休息關系。是以,休息關系的概念及認定在實際和實務上的主要性不問可知。本文重要切磋雇主與雇員之間的個別休息關系(e1對1教學mployment relationship),而不觸及雇主與工會之間的所有人全體(集團)休息關系。 值得追蹤關心的是,持久以來,休息關系或作為休息法重要維護對象的雇員(休息者)的概念,無論在英美法系仍是年夜陸法系國度和地域,鮮有成文法對其停止具體而明白的規則,休息關系概念和認個人空間定例則重要由法院天生。可是,近年來,跟著收集信息技巧的成長以及由此帶來的平臺用工等新失業形狀的鼓起,一些國度和地域將休息關系或休息合同的概念及認定予以成文明。2017年,德國在平易近法典出臺百年后,初次在平易近法典第611a條中明白了休息合同的概念和認定方式。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于2019年經由過程了舞蹈教室Assembly Bill 5 (AB5)法案,將判例中有關休息關系認定的規定予以成文明。2021年12月《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改良平臺用工任務前提的指令提出》引進了休息關系推定例則,明白了鑒定平臺和工人之間休息關系的主要規定。美國、德國和歐盟等作為世界上具不在乎彩衣的粗魯和粗魯。置信度。有代表性的法域,休息關系概念及其認定例則的成文明意向值得親密追蹤關心并深刻研討。 從休息法的規定和實行看,我國在休息法令律例中并無休息關系的界說,休息關系認定的重要根據是2005年原休息和社會保證部《關于確立休息關系有關事項的告訴》(勞社部發〔2005〕12號)。在休息法實行中,有大批案件觸及休息關系認定。特殊是跟著平臺用工的成長,法院在處置平臺用工休息爭議尤其是休息關系認定下面臨嚴重挑釁。例如,北京市第一中級國民法院2022年發布的《新失業形狀下平臺用工法令關系定性研討》陳述指出,“由于平臺用工情勢的新奇性和多樣性,且法令律例尚未對這個重生事物作出針對性規范,招致在詳細案件審理中,對于平臺用工法令關系的性質難以掌握,尤其是對能否組成休息關系難以掌握”。可見,我國休息法的司法實行,對休息關系概念和認定的規定完美具有激烈需求。 由于休息關系概念及其認定的主要性,該題目一向是休息法連續而主要的熱門題目,近年來,學術界對該題目的研討重要集中在休息關系的內在尤其是附屬性的寄義,以及平臺用工休息關系的認定方式。前者著重于實際論述,后者著重于平臺用工休息關系的詳細認定,今朝學術界尚缺少對休息關系概念和認定例范表達方法的深刻研討。有學者對休息關系概念和認定的規范停止建構,但有關附屬性的內在界定以及立法需要性和規范表達方法等,仍有很年夜切磋空間。近年來我國編輯休息法典的呼聲日益低落,在休息法典中應否以及若何規則休息關系的概念及其認定例則,也是編輯休息法典時必需斟酌的主要題目。 《中共中心關于進一個步驟周全深化改造、推動中國式古代化的決議》指出,“支撐和規范成長新失業形狀”,“完美休息關系協商和諧機制,加大力度休息者權益保證。”探討數字時期休息關系概念和認定例范表達這一休息法基礎概念和基本實際題目,既有利于推進新失業形狀的規范成長,也是完美休息關系協商和諧機制,加大力度休息者權益保證的基本性任務,以及構建中國自立休息法學常識系統的主要課題。本文從近年來域外休息關系概念和認定例則的成文明成長趨向動身,剖析數字時期規定成文明的需要性,在此基本上剖析我國休息關系概念和認定的規范表達方法,為數字時期休息立法完美以及司法實行供給實際支持。 一、休息關系概念及認定例范表達的成長趨向 (一)休息關系概念及其認定的判例律例則…
內在的事務撮要:財富保險保單“分期繳費—比例賠付”的做法疏忽了此類合同項下違約投保人的刻日好處,與財富保險的“風險不成分準繩”相悖,招致投保方公道等待與轉移所有的風險的目標失。為均衡財險合同當事人好處,須借助作為保險軌制基石的對價均衡準繩來對照例賠付方法加以修改。分期繳費財險合同中的續期保費屬于保險人的既得債務,應視為保險人曾經賺得,保險人所供給的保險保證應該組成其所獲得保費的全體對價,只要采用全額賠付形式方能正確表現財險中保費交納與保險義務承當的均衡關系以及舞蹈場地風險轉移的全體性請求,且合適通俗分期付款合同固有的“先給付性”特征,進而充足施展財富保險的保證效能。 一、題目的提出 保險合同屬雙務有償合同,投保人以交納的保險費作為對價獲取保險保證。對于保險費的繳付方法,保險合同可商定一次繳清或分期繳付,由于分期繳費賜與投保人以刻日好處而在財富保險合同中獲得廣泛利用。但在分期繳付形式下,財險保單罕見如許的商定:“商定分期繳付保險費的,保險人依照保險變亂產生前保險人現實收取保險費總額與投保人應該繳付的保險費的比例承當保險義務,投保人應該繳付的保險費是指截至保險變亂產生時投保人按商定分期應當交納的保費總額。”此類商定在投保人違約且僅定期交納部門保費后產生保險變亂時,發生了保險人應全額賠付仍是比例賠付的爭議。保險人凡是主意依照已繳保費在總保費中的占比停止比例賠付(下文簡稱“分期繳費—比例賠付”或“瑜伽教室比例賠付”形式),并主意比例賠付合適對價均衡準繩;而投保人則主意應該依照合同條目對“應該繳付的保險費”的說明予以全額賠付,在其私密空間按時定期交納保費的情形下,保險人應承當所有的保險義務。司法實務中有些法院支撐了比例賠付的不雅點,有些法院固然支撐全額賠付的做法但重要從合同條目的說明動身予以說理,未從最基礎上回應保險人以對價均衡準繩為來由作出的辯護。題目在于,比例賠付形式能否具有精算意義上的對價均衡關系?違約投保人與保險人在保險合同項下的權力任務能否真正對等?本文起首從對價均衡準繩的視角就比例賠付形式面對的誤區和迷惑作出剖析,在此基本上測驗考試論證對價均衡準繩調劑財險賠付方法的妥善性,繼而切磋以全額賠付形式取代比例賠付形式的公道性,同時明白全額賠付形式在財富保險法令實用中能夠存在的破例情況。 二、分期繳費比例賠付的誤區:對價均衡抑或對價掉衡? 對價均衡準繩是指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與保險人的看待給付應該具有對價上的均衡關系,也即保險費客不雅上應等于保險人承當風險所需的價格(純保費部門)。保險人的給付任務在保險變亂產生前表示為抽象的風險承當,保險變亂產生后即轉化為詳細的保險金賠付。財富保險比例賠付形式從概況上看似乎合適對價均衡準繩,即部門保費對應部門保險金。但對客不雅等價的請求不克不及借助于簡略的經歷作出揣度,能否本質等價仍要借助年夜數法例交流的精算規定停止分辨。 (一)實行誤區:比例賠付等于對價均衡 1.對價均衡準繩的數懂得讀 假如說雙務合同均屬有對價的合同,且其對價準繩上均屬“客觀對價”(限于任務的情勢彼此性)而無客不雅或許迷信意義上的“衡平”尺度的話,保險合同上的對價則有其客不雅意義上的“衡平”尺度,究竟保險機制的運轉以年夜數法例為數理基本,保險變亂產生后保險人的抽象風險承當轉換為詳細斷定的保險金數額,這使得對價均衡的數理化成為能夠。對價均衡準繩在保險學中表述為“給賦予看待給付的均等準繩”,即在年夜數法例下投保人給付的保險費與保險人看待給付的保險金之間應存在平衡關系。德國粹者Wilhelm Lexis在其編著的《保險辭典》一書中初次提出了“給賦予看待給付的均等準繩”,并用數學公式將其表現為P=ωZ,P為凈保費,Z為保險金,ω表現給講座場地付保險金的或然率(即保險變亂產生概率)。此中凈保費是與附加保費絕對應的概念,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險費(又稱毛保費)普通即由此兩部門構成,凈保費的支出用于付出將來保險變亂產生時的保險金,附加保費則用于付出保險公司運營治理所需的本錢與利潤等所需支出。依據上述公式,保險人在運營經過歷程中需搜集大批的數據材料,借助年夜數法例盤算保險金給付的或然概率并收取響應的保費,以增進所需支出厘定的準確化和保險軌制的連續安穩運轉。除此之外,國外也有學者從保險數學剖析的角度小樹屋來解讀對價準繩,并將其表現為P=xp,此中P異樣指代凈保費,x為保險金,p為保險變亂天然或實際產生的概率,此保險費盤算公式與上述德國粹者提出的公式并無實質上的差別。而若將上述等式利用于具有n個風險主體即被保險人的保險池中,當且僅當現實索賠多少數字k與由np盤算出的預期索賠多少數字分歧時,才幹完成對價上的均衡,即nxp=kx。由于凈保費P=保險金x*保險變亂的概率p,上述公式又可進一個步驟表述為nP=kx,此時保險人的支出與收入完整均衡,故又稱為保險學上的“出入相等準繩”。出入相等準繩與前述對價均衡準繩實為一體兩面的關系,前者尋求保險運營中風險配合體意義上總支出與總收入的均衡,后者則尋求個別意義上投保人與保險人彼此給付的平衡。從數理層面剖解對價均衡準繩,可以正確掌握“對價均衡”的實質,而經由過程直不雅的數據盤算與剖析則可為保險合同爭議供給客不雅、技巧性、可量化的處理方式,從而使爭議的處理更具壓服力。2.比例賠付能否吻合對價均衡的查驗 為查驗比例賠付形式這一實務做法的妥善性,依據對價均衡準繩數理剖析之下投保人交納的保險費P=保險變亂產生概率ω×保險金Z的請求,本文假定如下案例:某財富喪失保險項下保險變亂產生概率ω為20%,凈保費P為12000元,保險金Z為60000元,投保人與保險人商定分12期每月交納保險費1000元。再假定,投保人在按約交納第2期保險費后產生保險變亂并致保險標的全損。由于投保人現實交納的保險費P1=2000元,若保險人按比例賠付,則其給付的保險金Z1=P1/P×Z=10000元。此時P1=ω×Z1,從概況上看似乎合適對價均衡準繩的請求。但是,保險變亂產生的概率ω是由保險時代保險變亂的產生多少數字除以參加保險的總人數盤算出來的,也即ω是全部保險保證期內保險變亂呈現的概率,而非分期財險合同中某一期或兩期內保險變亂呈現的概率。是以,在投保人僅交納兩期保費時,由于顛末的時光周期僅為全部保險保證期的六分之一,在此時代保險變亂產生的現實概率ω1有較年夜能夠小于以12個月為總保險保證時代所盤算出來的ω的數值。故此時投保人交納的保險費與保險人賠付的保險金之間的關系為P1>ω1×Z1,與對價均衡準繩并不相符。亦即,保險人比例賠付的做法現實上強行拆分了作為全體的財富保險合同,除非變亂產生在最后一個繳費月份,亦即只要在所有的保費繳足之后產生保險變亂時,被保險人才幹夠取得足額賠付;此前的繳費月份即便依約繳付了保費,也不克不及取得足額賠付。依據上述假定案例,若答應保險人依照投保人交納的兩期保險費停止比例賠付,在保險標的遭遇全損的情形下,可以預感的后果是保險合同將因保險人的比例賠付行動而終止。此時,對保險費繳付和保險金賠還償付而言,保險合同時代的保險風險相當于定期停止了拆分。但是,財富保險合同訂立之初所商定的總保險費P與總保險金Z,是依據全部保險時代風險配合體產生保險變亂的概率ω停止盤算的,該保險變亂產生的概率并不會平均地分布到每個繳費月份,此時純真以投保人定期交納的保險費P1盤算保險金Z1,而不斟酌同為變量的ω在響應時代的現實值ω1顯然是分歧理的。經由過程數理盤算可知,比例賠付形式未必吻合對價均衡的請求,并能夠存在以“情勢對價均衡”掩飾本質對價不服衡之嫌。在商定分期交納保費的財險合同中,投保人依照商定定期交納保險費,并未產生違約行動,而比例賠付則在現實上形成兩邊權力任務的對價掉衡。 (二)實際背叛:“風險不成分準繩” 1.財富保險“風險不成分準繩”的內在 “風險不成分準繩”是英美法針對財富保險所提出的學說,最早可追溯至英國的Tyriev.Fletcher一案。曼斯菲爾德勛爵在該案中指出:“承保風險之保險契約一經開端,其后不產生返還所有的或部門保費之題目。保費雖系依照所承保風險之性質及其航程之是非而估定,但于風險開端后,縱其存續時代短于24小時,風險即曾經為保險契約所承保,保險契約系為所有的及全部風險而供給,無須返還部門保費。”固然該闡述是針對財富保險合同失效后的保費返還題目,但其焦點不雅點為財富保險合同系就兩邊商定的全部時代供給保險保證的合同,合統一經失效,所有的保費便成為保險人的既得債務,而保險人所供給的風險保證則組成其所受領的保費的全部對價。該學說在其后被很多法院采納并被作為一項處置財富保險膠葛的普通原則。除非一份財富保險合同同時承保分歧品種的風險,則投保人所付出的保險費對應全部承保時代不成分的風險,在保險人開端承當風險累贅任務時,總保費應被視為曾經由保險人賺得。2.比例賠付有違“風險不成分準繩” 比例賠付形式所激發的保險人與違約投保人之間的對價掉衡,亦是由保險實行就“對價”的誤差懂得所致。對價均衡準繩所斟酌的“對價”本是以全部保險保證期為對象,而“分期繳費—比例賠付”的做法意圖將“全體對價”的權衡方式實用至“分期對價”。但是,將投保人分期交納的保險費視為當期保險保證時代對價的做法,與“風險不成分準繩”相悖。依據上述準繩審閱分期繳費財險合同,可以發明固然財險保費可以分期,但其所承保的風險卻不成分期。由於盡管保險時代具有持續性特色,但風險的產生卻具有即時性、不斷定性和不測性特征,而可保風險的抽象性和不斷定性決議了可保風險的不成分性,即在兩邊商定分期繳費的每個時代,風險產生與否是不斷定的,既能夠即時產生,也能夠鄰近期滿前產生,還能夠不產生,保險人所承當的風險也是不均等的。是以,盡管兩邊商定保險費分期交納,但投保人所交納的分期保費并非保險人當期承當風險的對價,而是保險人全部保險時代所承保風險的部門對價,剩余的續期保費屬于投保人對保險人的合同債權。因此,在財富保險合同失效后,投保方即向保險人轉移了所有的風險,對違約投保人實用“保費部門交納、保險義務部門承當”的做法不只是對財富保險“風險不成分準繩”的疏忽,也是對財富保險相干規則的背叛。至于近年來實務中呈現的保險風險的碎片化處置方法,與保險風險的不成分準繩并不牴觸,甚至加倍吻合風險的不成分準繩和對價均衡準繩的基礎請求。好比靈活車保險中UBI保單之呈現,系以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現實應用率(應“別和你媽裝傻了,快點。”裴母目瞪口呆。用里程、變亂率、違章率等)來厘定保費,在保險合同權力任務的design大將保費率依據保險標的的應用情形停止精緻化處置。與其說這是將“風險的不成分性”停止了碎片化處置,毋寧說是將全部保險刻日的保險風險停止了碎片化、精緻化處置,即依據被保險人的風險概率停止了差別化界定和差別化看待。如網約車司機在任務之余停止網約車營業而停止的所需支出調劑等,某種水平上并非對(全部保險時代的)風險不成分性(風險產生的不斷定性甚至即時性)的違背,而是對風險性狀的精緻化劃共享空間分和加倍精緻意義上的“對價均衡”。…